租赁厂房后7天后毁约,尚未搬入仍支付10万元违

时间:2023-06-07 02:14


  签订为期三年的厂房租赁合同7天后,却提出解除合同,厂房所属公司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?近日,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,最终经调解,由被告支付10万元违约款。
  法官表示,即便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,法院仍可依照诚信原则,填补漏洞,作出公正裁决。
  签订租赁合同,7天后单方面要求解除
  张伟(化名)想要租用一间厂房用于经营,经人介绍找到了有厂房出租的某公司。双方经过协商敲定租赁事宜,于今年3月1日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,约定张伟承租该公司的厂房3年,租期自2022年3月1日开始,年租金40万元。合同还约定,如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,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。
  合同签订后,张伟向对方支付了订金1万元,某公司积极将厂房清空,等着张伟搬进来。
  不承想,之后张伟却一直没了动静,并在七天后向对方公司发出通知,称因为其自身的原因,不再租赁厂房,要求解除合同。
  法院:违反合同约定,应承担违约责任
  某公司虽同意了张伟解除合同的要求,但认为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,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。因双方协商未果,该公司诉至法院。
 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某在未经对方公司同意且无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之下,单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,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,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  在案件开庭审理后,张伟也认识到自己出尔反尔的行为给对方公司造成损失,违反了诚信原则,同意承担违约责任。最终,双方就违约金金额10万元协商一致,握手言和。
  法官: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
  “诚信原则是民法中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秉持诚实,恪守承诺。”法官表示,即便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,法院仍可依照诚信原则,填补漏洞,作出公正裁决。
  法官介绍,本案中,某公司已经为履行租赁合同作出了付出成本做好准备,且在签约后,租期内的租金也成为公司可期待之利益。虽然从签约到毁约仅短短七天时间,张伟也并未实际使用租赁的厂房,看似并未因此受益,但事实上其避免了租金支出,而公司却已因此造成损失。
  因此,调解以诚信原则化解双方纠纷,更有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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